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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辦理「108年度表揚全國績優團」實施辦法一案(活動組)
二、本案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資格: 1、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2、當選全國績優女童軍團三年內,無需重覆申請。 (二)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四、旨揭實施辦法及申請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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