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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家庭教育中心補助辦理推展優先實施對象 (身心障礙者) 親職、婚姻教育實施計畫(輔導室)
依旨揭計畫補助原則,親職教育計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婚姻教育計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並視本中心預算額度及各單位申請內容擇優補助。 請依本計畫之實施內容、辦理方式及執行注意事項擬訂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並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函送至本中心審查。 另附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8年補助市立學校暨市立幼兒園辦理家庭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注意事項(附件1)、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8年補助非市立學校及立案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注意事項(附件2)等各1份,前開計畫、附件電子檔亦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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