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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所轄管桃園農創市集設有活動舞臺,誠摯歡迎各機關、團體辦理活動使用(活動組)
二、依據「桃園市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辦理使用費收繳,使用費為1,630元一日,不足一日仍以一日計,另依收費標準第3條,為推廣本市農業,申請使用舞臺者,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同意後,得免收使用費。 三、借用方法、場地基本說明詳見本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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