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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8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訊息供參(特教組)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8年6月10日桃社障字第1080051045號函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0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計表揚10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家屬者,計表揚10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0人。 三、推薦資料請於108年7月31日(星期三)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3210@mail.tycg.gov.tw,方為報名成功。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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