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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活動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1574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者於109年1月8日(星期三)前,依據本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送(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理初審作業,如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局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區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
(二)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109年2月中旬前完成複審作業,3月初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109年3月17日(星期二)舉行。
四、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6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五、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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