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年2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2960B號令廢止(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2960E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略以:「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因同一事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定有「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爰依循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所訂定之本辦法應予廢止。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公文.pdf 134.03KByte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