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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標準及辦法(教務處)
一、適用對象:家庭清寒但一心向學且表現優異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每校報名件數上限為三件。
二、適用時間:109年度(108學年度第2學期)。
三、獎學金項目: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1. 申請資格:
家境清寒同學除必須符合第一項外,其餘任一項符合者可由校方推薦申請。
(1)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者。
(2)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
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可經由校方或老師推薦申請此獎助學金。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2. 獎學金金額:每人NTD 3,000元整。(經審核後未得獎者,致贈好書一本)
四、注意事項:
1. 本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本會實地訪視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3) 經各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已獲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本會仍接受申請。
3. 本獎助學金申請由學校統一辦理,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4. 凡向本會申請獎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5.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未盡詳情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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