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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心理輔導注意事項」暨「防制疫情心理輔導文宣」(進修部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8011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部國教署規劃旨揭防疫
相關心理輔導面向之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加強
留意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
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其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
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三、又為鼓勵學校於防疫期間提供學生相關心理支持,並確保
學生清楚求助諮詢管道,提供防制疫情心理輔導文宣,請
各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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