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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辦理「109年度表揚全國績優團」實施辦法一案,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活動組)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9年3月10日桃女童雯字第109005號函辦理。
二、本案欲申請者請於109年4月15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逕送(寄)至桃園市女童軍會(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辦理,逾期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電話:0983-941789、03-3464304。
四、旨揭辦法及表格請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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