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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就學貸款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者之相關協助措施。
2.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42136號函辦理。 3.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學生屆期還款時,如發生經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可申請緩繳本金,1次1年(次),最多3年(次),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緩繳期限延長,先予敘明。 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屆期還款者如因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還款困難,可持109年1月後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3萬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企業主證明、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存摺影本)等,由承貸銀行協助還款者申請緩繳本金措施;還款者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由還款者向承貸銀行再提出申請專案延長緩繳期限,以協助其減輕還款負擔。 5.倘學生因疫情影響有未能如期申請就學貸款情事,請學校視學生實際情形予以彈性延長其申請期程,並通知承貸銀行,以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對保及註冊繳費程序。另請學校加速撥款流程,並代為墊支申貸學生之書籍費、住宿費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數額,以協助學生實際就學需求。 6.如學生確因疫情影響,致對保後已逾家庭年所得查調作業統一送件時間者,校方窗口可請學生及家長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查調,再由學校確認後行文至承貸銀行辦理,並上傳查調結果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家庭年所得」自行查調彙報。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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