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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 108 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乙案,請查照惠復(教師會)
二、按「教師請假規則」與「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規定,旨揭人員應休畢之休假天數,應於109年7月前執行完畢且不得保留。 三、為此,有關旨揭人員108學年度之休假措施,本會建議調整如下: (一)暫緩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休畢天數之規定,因應渠等人員休假需求核實給假,其應休而未休之休假日數,應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二) 疫情尚未緩解之際,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應取消逾半數額度需使用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等業別之限制。 四、日前教育部雖不接納本會主張「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應比照公務人員有關規定於109年1月1日生效,然則,秉於本件因應防疫所需與教師權益之衡平,建請教育部秉權責以解釋性行政規則釋明,並週知各校以為法遵,如蒙惠允,無任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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