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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中市私立群園社會福利基金會「群園助學金×夢想向前行」(教務處)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 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份且經教育部 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 事故之事實,以致就
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 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份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 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 26 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 校、推廣教育、空中大
學、進修部學生)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 申請資格:於修業年限內,操行 80 分以上(含 80 分)、學業成 績平均 70 分以上(含 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 學成績。
二、 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以及行動紀事線 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 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
提出。
三、 申請文件: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四)註冊繳費單影本(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 款,則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須含詳細版)
(六)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 或 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七)行動記事紙本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九)檢附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 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 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電話:(04)2220-5178
地 址:402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268 號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
一、 高中(職)學生每名伍千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 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 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 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 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 學系統自行查詢。
三、 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核撥
一、 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 30 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 獲獎楷模須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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