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高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美術作品展覧徵件計畫
- 目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 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 協辦單位:美術科教師。
-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漫畫、美術設計等。
- 參賽資格:凡本校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 送件方式:請將作品與報名表一同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 展覽:
- 入選的作品將於本學期於圖書館展覽展出。
-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作品布展彈性。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 活動期程表
簡章公佈
|
110年2月
|
收件期程
|
110年4月5日~110年4月16日
|
公告入選名單
|
110年4月23日後
|
佈展
|
110年4月30日後
|
展出時間
|
於校慶時間(5/23),本校圖書館展出。
|
- 獎勵:入選者,發給入選獎品與證明乙紙,另嘉獎乙次。
- 其它:
- 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 每班可多人報名,不限人數。
- 作品可以自行裝裱,無裝裱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
- 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