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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訓育組)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5044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先予述明。

三、 因應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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