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有關國立中央大學訂於110年7月12日至同年月16日辦理「桃園天文嘉年華」活動(教務處)
一、 |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110年4月14日中大理天字第1103200115號函及同年月中大理天字第1103200116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活動目的係為落實桃園市科學教育理念,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天文科學教育,並期望桃園市成為天文城市,扮演臺灣天文教育的領航者。 |
1、 |
國小組:國小師生為主,每校30名師生為限,詳情請參閱國小組團體報名簡章。 |
2、 |
國、高中組:國中與高中師生為主,每校30名師生為限,詳情請參閱國小組團體報名簡章。 |
(四) |
報名方式:以校為單位團體報名。請有意報名同學於5/10(一)中午前告知教務處課務組。 |
(五) |
錄取通知:錄取名單將於 110年 5月 31日 (星期一 )前公布於本案活動網站,亦將個別以電子郵件通知。 |
四、 |
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依下列原則補助參與本案活動學校: |
(一) |
每梯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整,一所學校至多申請補助一梯次,每梯次須以30名師生參與為限,未達30名者不予補助。 |
(二) |
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保險(學生)、膳費(含教師及學生)與雜支等費用支出,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三) |
高中、國中及國小階段補助校數各以10校為上限,預估補助總經費為18萬元整,依報名先後順序足額錄取,梯次有限,額滿為止。 |
(四) |
俟報名截止後,視報名情況另函通知核定補助情形。 |
五、 |
檢附桃園天文嘉年華國小組及國高中組團體報名簡章各1份。 |
六、 |
如對本案活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中央大學陳小姐,聯絡電話:(03)4227151分機65955,信箱:ttss@ncu.edu.tw。 |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