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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教務處)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曾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三、獎勵學金金額:高中新台幣肆千元。
詳情請參詳情請參閱附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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