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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訂定發布(人事室)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詳如附件。
教育部函.pdf 180.29KByte
教育部令.pdf 30.63KByte
附件1.odt 26.37KByte
附件2.odt 22.51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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