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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修訂表(如附件)乙份(教務處)
二、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0196A號令修正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修正旨揭入學招生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之一、15(15)條款。 三、 旨揭入學招生簡章頁碼15頁「十、(三)1.(1)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含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練習版查詢所屬就讀學校上傳之「第一~五學期」修課紀錄。」,修正「17:00」為「21:00」。 四、 旨揭招生簡章修訂表業已公告於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提供查詢與下載。 五、 本會將於旨揭招生管道之各項考生使用系統提示簡章修訂內容,供考生參閱,未修訂部分以原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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