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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及第8點一案(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及第8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B號函及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A號令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易穎科員,電話:02-773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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