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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因應疫情指定項目甄試及錄取報到簡章增訂說明」(教務處)
一、 旨揭入學招生係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025660號函及6 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056479號函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1年6月7日技專校院招策字11100003191號函公告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訂定,已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二、 考量國內疫情變化,辦理面試、實作項目等到校甄試項目之學校,最遲於簡章公告之到校甄試日期5天前,明訂甄試項目變更方式,並公告於該校招生網站以供考生查詢,並逐一通知所屬考生。
三、 考生如因受疫情影響具甄試專案考生資格者,應由考生在該校系科(組)、學程到校甄試日期前,主動提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甄試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甄試專案考生資格。
四、 惠請輔導貴校考生注意各校公告訊息,另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原因,填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甄試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指定項目到校甄試日前向各所報名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甄試專案考生資格。
五、 防疫資格(含日數)規定,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發布之最新防疫隔離規定辦理滾動修正,並同步於各校招生官網公告。
六、 專案考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到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或技專校院系科(組)、學程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到校甄試項目,其甄選總成績、錄取及報到規定,悉依旨揭簡章增訂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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