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有關「111年度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辦法」勘誤部分詳如說明。(圖書館)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1年6月1日桃教終字第1110050550號函續辦。
二、 本比賽有關學生年級以111學年度就學年級為準,勘誤處請詳見本文實施辦法內附件一黃底處,或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 下載。
三、 本案聯絡人:大勇國小教務處,電話(03)3622017轉210。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