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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廢止「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執行職務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受隔離或致感染慰問金發給要點」令1份(人事室)
主旨:轉知廢止「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執行職務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受隔離或致感染慰問金發給要點」令1份。
說明:依據本府111年6月14日府衛疾字第111011845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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