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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一案(人事室)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1年7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85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 據保訓會函略以,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旨揭實施計畫第3點第1款但書規定。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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