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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與111年度8月7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案(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及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35509號函(諒達)續辦。 二、申請原則:教師應確實到考並於完成測驗後,於准考證加蓋主辦單位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後妥存,以利後續報名費補助申請。 三、請欲申請本案報名費補助的老師(含編制內現職教師、長期代理教師)於考試後一週內將准考證(正本)送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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