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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教務處)
本案資優學生培育對象、符合資格、申請條件詳如附件辦法。或參閱官網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
申請者請務必『1.填寫電子表單。2.下載書面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後郵寄回傳』以完成申請程序。
 
(高中職可申請組項節錄如下)
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圈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三)特殊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國中、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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