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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三、 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 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於111年9月30日前完備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初審。
申請補助應附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三) 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四)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五)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六)設籍本市且具原住民族籍身分。※須繳驗申請日前四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本府原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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