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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教務處)
受理期間自111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為止,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校內統一收件交寄為10/25日(二)止,請自行備妥應檢附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初審)
****本案依學生困境,評估針對「學生本人」求學或生活所需,且為學校教育儲蓄戶或本局難以支應協助之費用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師長加註意見欄位」說明案生具體需求(申請項目、金額等。
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及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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