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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2022 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教務處)
 
本案實施辦法節錄
 
 
參、申請資格
一、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 分以上。(高一新生以國三最後一學年成績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圈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園中鈕,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是且,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入、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肆、應備文件
一、111/7/1 至111/9/30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不可
二、111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1 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三、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且不另行通知。
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日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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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日期為111/7/1 至1111/9/30 期間內)。
 
陸、申請截止時間
111 年9 月1 日起至111 年9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校內協助統一寄件請於備妥應具資料文件於111/9/29(四)前繳交至註冊組,逾時不候。
 
詳情參閱附件—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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