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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111學年度起適用,如附件)及大學招生相關銜接措施(教務處)
一、旨揭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業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6年3月29日105學年度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教育部106年4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060051855號函核定。
二、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開始施行年度(108學年度),旨揭方案將自111學年度起之大學招生適用。
三、為銜接111學年度新方案之施行,相關銜接措施如下:(一)自107學年度起,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招生作業時程,將分階段、逐步微幅延後,且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程,將從5週縮短為2至3週,並搭配不限於週末辦理,以縮短對高三教學之影響時間。爰此,107學年度之個人申請第二階段甄試日程,將自107年4月11日起至4月29日止,由大學自訂辦理日期,且不限於週末辦理。(二)為鼓勵學生適性發展及對應校系適性選才需求,在不影響絕大多數考生升學權益之前提下,107學年度將開放資訊類學系以招生分組、少量名額之方式,規劃試辦在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檢定、篩選時納入學習歷程一定項目。相關試辦校系資訊預計於106年9月初公布。
(三)108學年度起提前推動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大學校系參採學測科目數至多為4科。大學校系最多僅可於學測5考科中選取4科作為檢定、篩選、採計及比序之科目,或就所選之4科中另訂科目組合級分和,不得再使用5科總級分。大考中心亦將配合推動108學年度起,學測考科全部改為選考制,且不另設考生選考科目數之上限。
(四)配合108學年度起調降大學校系參採學測科目數至多為4科,並避免考生因突發狀況,喪失參與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之機會,自107學年度起,取消學科能力
測驗有任一考科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不得參加入學管道之相關規定。
1060002001_1.pdf 555.95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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