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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 合處理作業規定」。(秘書室)
作者 : 校長室03
主旨: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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