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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108學年度清寒優秀獎學金】(教務處)
申請對象︰高中二、三年級(沒有清寒限制,如有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證明可優先獲獎)

申請條件︰申請者需108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其他學業成績、申請條件、獎學金金額、名額等,請上「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查詢,網址: http://tycwww.ddns.net/

校內截止期限︰108.11. 1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需備證件︰
1.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 於108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2.108.7.1以後開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107學年度學年成績單影本一份。

4.其他按照各獎學金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5.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6.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統表單上勾選已交,線上列印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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