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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8學年度第5次財物報廢品變賣公開委託估價,自公告日起至109年8月24日下午2時截止收件,委託估價清單如附件,請踴躍參加估價。
作者 : 總務處14
相關規定如後: 一、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5、66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機關變賣財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 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規定,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台幣(以下同)一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第4點有關賸餘價值認定,估價由執行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1、自行估定。2、委託估價。 四、 依上開相關規定,本校採公開委託估價方式辦理,將報廢品變賣估價清單(如附件)上網公告於本校網站,邀請廠商進行估價,其估價清單中賸餘價值若估價有超過1萬元者,該項財產將依規定進行公開標售,其餘賸餘價值未超過1萬元之財產則由本校依規定以總價議(比)價方式讓售給估價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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