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108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進修部教學組)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及激勵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升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申請
資格如下: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
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其他資訊詳見附件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