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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
校內協助申校內協助申請送件截止日:109年3月24日止。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 )、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
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 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 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 76 名,下學期 100 名,每名 1,000 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 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 4,000 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三、申請期間: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 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 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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