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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宣達學生成就及學校辦學表現時,應肯認學生多元表現之成就,落實新課綱適性揚才之理念(教務處)
作者 : 教務處0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20349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鼓勵學生探索或開發自己的興趣及潛能,並鼓勵自主選擇與自我實現,此乃教育部一貫之政策方向。 三、教育部強調,每位學生均有個別差異,都有自我實現之可能,學校應鼓勵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特別在宣達學生學習成就與學校辦學表現時,不應侷限於少數學生之單一成績表現,應避免刻板成功定義,且更應用心發掘學生之多元成就,鼓勵學生於不同專長面向之奮發精進過程,並需尊重學生意願及保護學生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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