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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教務處)
  • 獎勵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之原住民。
  • 獎勵金申請方式如下:
  1. 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者,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具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每年度申請期間截止後三十日內,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函送本府複審:

    1、學生申請書。

    2、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一)申請期限:校內申請至4/17

 (二)符合資格之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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