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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競賽辦法
作者 : 實習處01
桃園市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秩序競賽辦法 107.2.23校名更改 一、目的:為加強實施生活教育,維護校區安寧及安全,養成學生自動自發之精神,培養守法重紀之習慣,啟發愛團體之德性,以奠定敦品勵學生之良好教育基礎。 二、競賽方式: (一)以班為單位互相競賽,分年級評定成績。 (二)每週統計成績並予公布,每兩週朝會時頒發榮譽獎狀表揚。 三、競賽項目及內容: (一)早讀時間 合於下列情形(每次最多加2分) 1.全班安靜自習。 2.無人伏桌睡覺或吃早餐。 合於下列情形(視情節程度最多扣二分) 1.看報紙及課外書藉。 2.睡覺、講話、聊天。 3.服儀未依班級規定穿著。 4.從事與課程無關之活動,除扣班級分數外,情節嚴重者個人依校規處分。
(二)升旗集會 合於下列情形(每次最多加2分) 1.隊伍集合迅速靜肅。 2.隊伍整齊,無人交談。 3.全班同學精神飽滿,隊容嚴整。 合於下列情形(視情節程度最多扣2分) 1.集合隊伍,排隊散漫,行列不整齊。 2.升旗集合時,講話或亂動。 3.服儀未依班級規定穿著。 4.從事與課程無關之活動,除扣班級分數外,情節嚴重者個人依校規處分。 (三)午休 合於下列情形(最多加二分) 全班準時入座,安靜午睡。 合於下列情形(視情節程度最多扣二分) 1.講話、聊天。 2.走動或從事其他活動。 3.窗簾緊閉無法評分。 4.其他不守秩序,影響其他人休息之行為。 5.服儀未依班級規定穿著。 6.未經師長同意之從事非午休活動,除扣班級分數外,情節嚴重。 (四)週會 合於下列情形(每次加二分) 集合迅速靜肅。 合於下列情形(每一人次扣二分) 1.精神萎靡、瞌睡。 2.講話、嬉鬧。 4.服儀未依規定穿著。 5.未經師長同意之從事非午休活動,除扣班級分數外,情節嚴重。 (五)合於下列情形者,不受上述(一)~(四)項最多扣2分之規定(採累計): 1.玩手機(個人依獎懲規定議處,班級扣1分/人次)。 2.遲到同學:0.1分/人次。 四、評分方法:評分人員由教官室選派。 (一)班級秩序競賽成績,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加扣分以五分為限),並依照競賽項目之標準分別予以加減分數,核計實得總分以一百分為滿分。 (二)早讀評分:自七點三十分至七點五十分。 (三)朝會評分:自七點三十分隊伍集合至朝會結束,隊伍全部離開操場。 (四)午休及週會評分依作息及實施時間配合評分。 (五)評分人員評分力求公允,如經查覺循私或不盡責,依校規懲處。 (六)評分人員於每日到校後,即至教官室取評分夾,第六節下課送回定位。 五、獎懲規定: (一)獎勵 1.競賽成績每兩週依年級各取前三名之班級,頒發榮譽獎狀壹張。 2.全學期秩序競賽總平均各年級第一至五名班級頒發錦旗壹面。第一名之班級全班記小功壹次,第二名全班記嘉獎兩次,第三名全班記嘉獎壹次。 (二)懲罰 各年級全學期秩序競賽總成績最後三名之班級,安排寒、暑假返校愛校服務,最後一名返校三天,倒數第二名返校兩天,倒數第三名返校一天。 六、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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