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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證書納入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修正說明(教務處)
本會109年8月13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090000383號函及10900003831號函(諒達),函文中說明三之張次誤繕,茲更正為「加分15%計13張次,加分8%計19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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