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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一、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8)年度9月1日~本(109)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
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 補助條件如下: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中低收入戶,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非屬前項規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者,每戶補助一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三、本要點之補助每年一次。符合補助資格條件者,依符合順位補助金額予以補助,繳納費用少於補助金額者,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依補助順位及本府原住民
族行政局受理申請書日期之先後順序核發。
四、申請補助應附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三) 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四)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五)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低收、中低收入者免附)
符合資格者可至教務處註冊組拿取表格提出申請。校內申請文件繳交期限109.09.21(一)逾時恕難補
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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