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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教務處)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30日前將備妥所需表件繳交到教務處註冊組。
 
109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109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07名。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8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
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8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
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8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
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08學
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清單。
(二)本會10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
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請加蓋學校印信。
(三)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四)該學位學程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
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
 
 
未盡詳情請參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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