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109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教務處)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内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 生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 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 而無怨尤者。
(二)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獎助金額:
一、 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 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 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 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有意申請者_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於10月27日(三)前將應備表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應繳表件如下:
(一) 申請表(附件1)。
(二) 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贴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