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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109學年度清寒優秀獎學金】(教務處)
申請對象︰高中二、三年級(沒有必須清寒限制,如有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證明可優先獲獎)
申請條件︰申請者需109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其他學業成績、申請條件、獎學金金額、名額等,請上「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查詢,網址:
http://tycwww.ddns.net/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奬學金、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許李瑞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期限︰109.10.27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需備證件︰
1.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 於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
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2.109.7.1以後開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108學年度"學年"成績單影本一份。(上下學期)
4.其他按照各獎學金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5.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統表單上勾選已交,線上列印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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