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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格式第 2 版規定(教務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臺教授國字第1090161423號 來函。

二、為讓學生能更完整呈現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使其內容更具完整性,使影音檔案及照片有較佳之解析度,並兼顧將來作為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備審資料之品質期待,爰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學生得上傳「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文件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4MB,影音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10MB。 三、至於學生參加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時,擬報考之校系如有特殊作品需求(例如美術、設計、音樂、影音創作、動畫等)之情形,學生得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透過校系指定方式,提交其他相關有利審查之資料,爰此,前述有關學習歷程檔案「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規定,並不影響學生升讀相關校系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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