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台北市關渡宮110年助學金申請(教務處)
請有需求且符合辦法之學生提出依限申請,詳情內容參閱附件『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 110 年助學金辦法』。
 
 
獎助對象: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宣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果縣、花蓮縣、台泉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受理對象,25 歲(含)以下就讀:
(一)大專: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三)國中: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 09學年度第1學期) :大專、高中職 65 分以上,國中 6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者及身心障礙證明。
 
審核:【錄取名額由本宮審查決定】
大專錄取1,00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
高中、職錄取1,2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國中生錄取1,50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申請方式: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附件1)
(二)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三)學生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請縮小為A4尺寸影印)
(四)學生證需蓋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五)110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身心障礙證明影印本1份。(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六)110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填寫原因,並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校內協助統一送件,請於110年3月15日前備齊申請文件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