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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110年度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教務處)
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2.且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不受此限)。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收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其中受補(獎)助、捐贈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非必填文件,視申請者意願自行決定是否書寫。
錄取名額
一年兩期,一期獎助30名視障生為原則,每名一期可補助5000元。
詳細規定可洽詢窗口
愛盲基金會社工員 楊千慧 電話:(02)23616663 轉 8703 電子郵件:chyang@tfb.org.tw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 校內統一交寄
請符合有需求學生備齊所需資料文件最遲應於3月24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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