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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教務處)
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扶助關懷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校內申請收件截止時間:110年3月2日止,請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本組統一協助上傳申請資料及寄送申請表)
 
一、一般助學對象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二十五歲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年、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助學金額: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8000元整。(高中/職組)
 
三、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融機構存簿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掌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未盡詳情請參閱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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