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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教務處)
110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
壹、計畫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中學生學習發展為目的。
貳、目的
就讀於公私立高級技術中學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及實習專門學程、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高一、高二、高三在學學生獎助學金,協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可用人才。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 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 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叁、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及實習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0年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各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三)本會依弱勢條件情形審核,並依獎助名額核定錄取。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於3/24前繳交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詳情請參詳情請參閱:http://hkh-edu.com/yp_20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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