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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高中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壹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 元,第3名新臺幣 5,000 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 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四、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報本署彙整。
2、申請期間請依據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第一學期請於109年l0 月 15 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10年3 月31日前送交台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地址: 台中市太平區長億六街1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
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厚、住氏優秀學生獎學金 J  '逾期概不受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八、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九、有關本要點第 2點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園。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備妥相關文件最遲於110年3月24日止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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