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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桃園市德修宮慈善文教基金會109-2清寒獎助學金(教務處)
家境清寒,確實有需求之同學備妥應繳表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助學對象
就讀桃園市高中職學生具足下列條件:
1.家境確實清寒︰持有低收、中低收證明或村里長清寒證明皆可。
2.109學年(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3.10學年(上學期)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警告紀錄)
 
經該機構單位評審通過給予助學金3000元。
 
二、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到註冊組領取)
(二)109上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乙份。
(四)學校推薦書乙份。(格式不拘,請導師以A4紙張,手寫或打字皆可,導師簽名蓋章)
(五)清寒證明書乙份。(低收/中低收證明)
 
三、申請期限:110年5月6日止,若達30名上限(包含進修部申請學生),則提前截止。以完整送件到註冊組錄取前30名。
 
 
 
申請表.pdf 290.83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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