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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10年度第二梯次(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教務處)
 
本案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略以
 
本要點獎助項目: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 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
(三)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 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 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 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 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 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 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 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 元。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成績單至註冊組申請)
5、 領據。(內容填寫正楷清晰,不得塗改,如有塗改應予塗改處再行簽名蓋章)
6、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應於九月二十八前備妥應繳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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